为更好地保障流动人员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合法权益,便利流动人员申领广东省居住证,广东省公安厅决定于2022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正式启用广东省电子居住证(深圳市除外),实现申领、签发、使用全流程数字化管理,直接使用手机在“粤省事”平台领取和出示,无需领取实体证件。
对需要使用实体证件的老年人等,可以自愿申领实体证件。广东省电子居住证与广东省居住证实体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备同样服务功能。
广东省电子居住证是广东公安机关依托省政府电子证照服务系统,按照国家电子证照管理有关规范为符合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员,签发生成的广东省居住证电子文件。居民可以登录“粤省事”或“粤居码”(“粤治安”)等微信小程序申领和使用广东省电子居住证。广东省电子居住证出示时有两部分内容,一是持证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相片、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有效期限;二是持证人的“粤居码”,用证部门可以通过扫码快速核验真伪,在持证人授权下,用证部门可以联网下载居住证电子证照加注件存档。
自2010年推行广东省居住证以来,全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近年来,随着数字政府改革不断深入建设,手机(移动终端)无纸化智能化应用也越来越普及与成熟。启用广东省电子居住证是广东公安机关顺应时代潮流,积极响应群众新期盼新需求推出的改革惠民新举措,将进一步便利群众办事、节约社会成本,推动流动人员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权益保障均等化。
流动人员在广东省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广东省电子居住证,与目前实体证件申领条件一致。
对符合申领广东省居住证条件的人员,可以登录“粤省事”或“粤居码”(“粤治安”)微信小程序直接申领,通过政务数据核验的,无需提交任何材料;个别特殊情形无法通过政务数据核验的,还需提供相关材料。
启用广东省电子居住证后,居民可以直接使用手机在“粤省事”平台领取和出示使用。对使用手机不方便的群众,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选择申领实体证件,工本费按照现有政策规定执行收取。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电子居住证与广东省居住证实体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备同样服务功能。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居住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制定居住凭证持有人享受便利的具体办法。
来源:广东公安、广东台触电新闻、广东省人民政府网、佛山新闻网